招生就业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结合荆门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助企纾困扩大就业容量

 

  1.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稳岗扩岗。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实施重点企业321”(3名人社专员、2家人力资源公司同时对接1家重点企业)包联机制,开展惠企政策兑现、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等服务。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定点培训机构按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组织九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1个月内(自学员结业之日起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输送到协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正常参保缴费满3个月),按照不超过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受理期限截至2024331日。对外省籍首次来荆就业人员(身份证号非42开头且202311日前在省内无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二)鼓励金融机构助企稳岗扩岗。全面推广301”线上快贷服务模式,按月进行数据监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对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 10 人 (以参保缴费人数为准)、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有延期需求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无还本续贷、还旧借新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激发创业活力带动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派出大学生创业“服务专员”,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高效登记审批服务。对于有创业意愿但暂时没有确定经营地址或处于筹备期的创业者,各地可结合实际,免费提供阶段性过渡地址办理登记注册,帮助创业者快速取得营业执照。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争2023年全市新增贷款超过6亿元,财政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20万元的部分,鼓励市县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300万元以内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部分,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

     

    (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技稳岗。深入实施“技兴荆门·荆工巧匠”工程,对接“4211”产业体系,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

     

    (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

     

    (六)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1231日。同时,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并畅通问题反馈、处理渠道。引导社保缴费“网上办”“一厅联办”“一事联办”。

     

    二、拓宽渠道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七)鼓励企业吸纳青年就业。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智汇荆门”工程,持续加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双向激励”政策落实力度。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专科生及以下职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工作满1年后一次性给予个人3600元生活补助;对中心城区企业新招录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工作满1年后给予2万元的就业生活补助,分两年发放。

     

    (八)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稳定和扩大就业示范作用。将国有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2023年接收高校毕业生人数应较2022年有一定幅度增长,其中市属国有企业接收毕业生人数要稳定在200人以上。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九)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2023年乡镇机关实现“应招尽招”、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规模保持稳定,全面提前招录(聘)时间,做到早公告、早考试、早入职。鼓励引导基层就业,实施“大学生引(回)荆”计划,深入挖掘基层就业岗位,不断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统筹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稳定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持续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乡镇卫生院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编制面向我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招聘。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按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待遇。鼓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原则上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相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十)拓展就业见习岗位。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就业见习岗位。充分发挥市青年联合会、市青创会作用,结合企业需求和实际情况挂牌成立一批实习实训基地。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人的奖补。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就业见习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一)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实施“才聚荆楚·百县进百校”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每个县市区结对联系至少1所高校,在结对高校至少开展1场线下公共招聘活动,实现岗位信息全共享、县市区全参与、高校全覆盖。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引高校毕业生。持续推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项行动,组织“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就业。

     

    三、精准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二)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做好城镇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一户一档、一人一策、一季一报”工作机制,确保城镇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快速响应就业困难人员需求,持续落实就业服务“1131”计划,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加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

     

    (十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构建及时发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低收入人口、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对象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灵活就业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稳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教育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高校主要负责人工程,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等专项活动,稳步提高毕业生留荆率。发改部门要完善就业优先宏观调控机制,将稳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关键指标。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经信、商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精准帮扶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发展。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更多稳就业促就业的专项活动。

     

    (十五)推进政策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全面推行“直补快办”“免申即享”等经办模式,加快兑现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切实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2.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政策清单,分项梳理、分类打包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市场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活动。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推广使用“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地图”,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预期引导,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

     

    荆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31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