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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校园生活秩序,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准入制度》相关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进学院教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外聘教师、外部培训人员等)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必须接受学院安排的安全教育,与新生入学教育同时进行,参加考试合格后放能进入实验室。

3、外来人员和外部教师安全教育

1)对外来人员和外部来学院上课教师的安全教育,由相关教研室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上课;

2)对进入实验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相关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学院主要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及考核。

5、安全生产教育形式

1)经常性安全教育可采用安全应急训练、安全活动日、重要实验前讲话、安全知识讲座、展板、网络等形式进行。

2)新入院入学人员的安全教育采用学习规章制度、集中讲座和安全知识考核等方式进行。

 

6、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教育

节假日前后,结合教职工及学生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警戒的的特点和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结合季节性特点,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7、其他安全教育

1)新技术、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主管实验室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实验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学院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8、学院和各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和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

二、实验室准入制度

1、实验人员须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发布的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实验人员须接受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3、实验人员须熟悉并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事项;

4、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许可,且需有实验管理人员陪同。

5、外来实验人员应与实验室签订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6、教学计划内使用教学实验室,由教研办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项目统一实验课表,每次实验时要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登记。

7、教学计划外或科研需要使用教学实验室,由实验人员预约经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用进入,同时要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