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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中实验室,是指隶属于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目前,我院实验室位于行政楼B栋。

第三条 学院实验室建设和使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系列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实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制,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等安全管理内容。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第五条 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是教学副院长和科研副院长,实验室主任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三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指导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各实验室及分室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分级签署责任书;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第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是: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完成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工作;制定具有本实验室特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及时解决安全隐患;与本实验室的实验人员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项目负责人是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制定实验项目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实验项目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处置工作;指导实验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实验过程中如有发现实验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九条 实验室进行分类分级进行管理,按照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划分,本学院实验室全部为电子类实验室,风险等级一般为四级

第十条  对新建、扩建、改造试验场所,建立审核流程,按照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及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安全合格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后续管理维护单位和职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台账。

(二)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对超期服役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

(一)规范实验室用电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气元件和负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严禁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擦拭电器设备前应确认电源已全部切断。

(三)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四)实验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电吹风等)。却因工作需要,必须选择具有足够安全性能的加热设备,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毕后拔掉插头。

第十三条  根据实验室类别、潜在危险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实验室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落实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等,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三)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证安全教学。我院应当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内务管理

(一)建立实验室卫生检查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减少安全隐患。

(二)实验室应当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电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

第十六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条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项目负责人应针对实验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本项目的学生和工作人员等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笫十八条 学生的研究选题,应包含针对开展实验研究所涉及安全风险的分析、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并通过审查,或者单独就该选题进行安全分析并通过审查。

笫十九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准入资格后,再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第二十条 有外来人员使用实验室的,学院或实验室应与进入实验室的相关方或外来人员签订合同或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检查应当作好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三)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四)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830日